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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城业主满意败诉判决 案件背后有故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29

为6幢高楼供暖供热的18台锅炉设在自己家楼内,受震动、噪音、安全隐患困扰的“世纪城”赵某等23业主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海淀消防监督处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该锅炉房的批准审核意见。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23业主的诉讼请求。然而就在案件审理中及宣判后,业主们却紧握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为我们的事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使我们的心情舒畅,还教给我们解决其它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公司是“世纪城”的开发商,最初选择的供暖供热设施计划是在每户屋内安装一个壁挂炉进行分户供暖,后决定采取集中供热,而此时小区内没有预留集中供暖设施的空间。2000年11月,金源公司向海淀消防处申报变更原工程设计中的供暖方式,采用分区集中供热,需在原建筑布局中改建燃气锅炉房。经审查,海淀消防处作出“审核意见”除同意了金源公司设计的消防设施外,同时提出增加安全设施的意见。2001年金源公司将18台锅炉安装在“世纪城”6区6号楼1层楼内。


居住在该楼的赵某等23业主入住后发现此情况后,向北京市消防局申请纠正锅炉的安装,消防局答复认为该锅炉房的安装符合相关规定,而且锅炉房的建设曾在海淀消防监督处办理了审核、验收等相关手续。业主们认为海淀消防监督处的审核意见书在审核时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即锅炉房应设在楼体外,除非在楼外设置不具备条件且必须在楼内设置时,才可以设置在楼内。故业主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海淀消防处作出的(海)消审(2000)第535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有关第五号锅炉房的审核部分。


在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赵某等23业主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行政庭承办该案的张杰法官面对23位怒气冲冲的业主,感到如果依照行政法官的职权,仅仅对消防监督处作出审核意见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话,对这起由来已久的矛盾的解决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作为一名行政法官,还应该关心老百姓的疾苦,如果站在这些业主的角度考虑,花费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就是为了买个“安居乐业”的处所,结果噪音、震动、安全隐患的存在难免会让每个业主不满意甚至愤怒。于是,张法官分别和开发商金源公司以及23位业主谈话,对于金源公司,希望他们站在业主角度考虑,采取更好的措施降低业主的不适感,这样才会形成经营行为的良性循环,为以后解决其它的矛盾纠纷打下好的基础。对于23位业主,张法官认真倾听了他们的抱怨和意见,对他们表示理解的同时,提出要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尤其是良好的沟通,过激的行为对于矛盾的解决没有任何帮助。


几次谈话之后,金源公司立即回去建立了一间单体房屋,将一部分引起噪音的设备引入,使噪音污染明显降低。同时,他们正准备去规划局申请批准建立单体锅炉房,把锅炉从居民楼里彻底搬出来,铲除安全隐患。而且,金源公司还向张法官及业主们表示,以后业主们有任何要求都会认真考虑加以解决的。23位业主怒气得到平息,对张法官采取的工作办法非常赞赏。


对于本案而言,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海淀消防处作为本区域内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的法定职责。其根据金源公司向其申报变更供暖方式的材料,经审核作出的“审核意见”并无违法之处。据此,驳回赵某等23业主的诉讼请求。


就在宣判刚刚结束,23位业主一一上前去和张法官握手,其中一位业主真诚地说:“您是我们遇到的最好的法官,为这事,我们都憋闷了好长时间了,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使我们觉得心情舒畅,还给我们解决其它的问题指出好的办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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