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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调解书可作为确认 权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57

  刘某与谢某1996年开始同居。1998年,谢某与甲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约定的购房款,但未办理产权证。2005年2月,刘某起诉谢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财产。同月,刘某与谢某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达成协议,并由法院确认形成调解书。该协议约定谢某所购买的房屋归刘某所有。调解书签收后,谢某向甲房产公司出具书面声明,认为其所购房屋属于其所有,任何人不能处理变更。2005年7月,刘某要求房产公司履行办理产权证的协助义务。房产公司认为刘某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予以拒绝。刘某遂起诉至法院。

评析

  一、生效的调解书应当履行

 刘某、谢某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即谢某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商品房归刘某所有。法院通过调解作出了调解书,并且送达了双方当事人。法院的调解文书已经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可以根据调解书的内容认定,刘某取得了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权。谢某既然已签收调解书就应当履行调解结果,其单方面又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完结之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或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民事判决一旦生效,即对该案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产生法律的拘束力,具有必须服从和遵守的属性。民事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规劝,促使其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法院的调解书具有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结束诉讼和强制执行效力。本案中,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已明确谢某所购买的房屋归刘某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房产公司应当协助刘某办理房屋产权证。

 提示:生效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确认权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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