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费 >> 正文

买了房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管理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5:14

  房子买了没有住,或者开发商没有卖出去的房子,都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有关管理部门重申,自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实施后,房子空关,物业管理收费不再打折。

  房子一直空关,从未入住过的李先生,最近收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缴费通知单。他无论如何想不通:我没有享受过物业管理服务,凭什么要缴物业管理费和电梯水泵运行费?其实,有此困惑的绝非李先生一人。一段时间以来,经常有业主为此到有关部门咨询投诉,怀疑物业公司乱收费。据了解,在投诉者当中,不仅有小业主,还有部分开发商。这些开发商认为,房子尚未出售,不该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果要缴纳,也该减半。

  “空关”房屋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有关物业管理收费文件早有明确规定。市物价局《关于取消“空房看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房犤1998犦第147 号文)规定,对空关期间的公房按公房租金标准收取房屋管理费用,不打折、不加倍。商品住宅空置或空关,属未出售部分的,应由出售(产权)单位按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全部或部分管理服务的费用,并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已实现销售部分的,除另有约定外,无论空关或使用,由买受单位或个人按售房建筑面积缴付物业服务费。

  开发商未曾销售出去的房子,缴纳物业管理费不打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第16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记者王丰芳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