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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没入住 该不该付物业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3:35

  孙女士问:我买了一处房子,领了钥匙之后没来得及装修就出国进修了两年。回国后,物业公司向我追要物业费,我认为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应该付物业费。请问,如果业主提出不需要有关服务或者因出国等原因没有享受物业服务而拒绝交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诊断: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自治权行使的结果,全体业主都应遵守。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彻底打破。除非管理公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实践中,经常遇到在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以及规定全面履行了相应义务的情况下,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业主的前述抗辩属于权利滥用,有损业主自治机制和物业服务秩序。所以,业主拒绝交费的做法不应得到支持。

  加班无证据,

  如何来维权?

  陈先生问:公司经常安排加班,又不付加班工资,我作为打工者无法索要书面证据。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获得加班工资?

  律师诊断:没有保留加班方面的书面证据,不论是仲裁还是诉讼,最终认定时都比较困难,即使通过诉讼一般也不会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这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不利的。

  因此,在接到上级关于加班指令时,最好公司有书面决定,且每次加班都应有汇总记录,以便做账支付加班费。而作为生产车间、班组,则应当自行制作加班流水账,由每位员工在记录上签字,保留一份,以此作为加班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提交仲裁乃至诉讼,受案机关应当作为证据加以采信,并作出支持员工利益的决定。同时,作为诚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中确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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