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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范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可预收五成评估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54:41

  记者今天从南昌市国土局获悉,为加强土地估价管理,该市近日出台《南昌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土地估价机构在评估土地时,可先预收50%的评估费用,异地执行估价的评估人员的差旅费由委托方承担。

  《办法》规定,每两年从已在江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具备B级以上评估资质、评估经验丰富的土地估价机构中,择优选取10家,组成南昌市土地估价机构库。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出让、国企或事业单位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处置方式需进行土地估价的,委托方必须在南昌市局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从南昌市土地估价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估价机构。

  《办法》还明确了土地估价收费标准,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土地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估价费按总额的4%收取;价格在101~200万元之间的,估价费按总额的3%收取,并以此类推。土地估价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各自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应在“土地估价协议书”中明确表述。土地估价机构可先预收50%的评估费用,其余费用在提交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和地价确认书后15日由委托方一次付清。异地执行估价的评估人员的差旅费由委托方承担,不计入土地估价收费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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