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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贺兰县部分养殖种植群众反映耕地征用补偿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7:37

  (银政办发〔2007〕42号)

  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贵委转来的关于贺兰县部分养殖种植群众反映耕地征用补偿问题信件收悉后,白雪山市长非常重视,立即责成贺兰县委、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还选派一名市信访督办局的副局长,协助贺兰县做好工作。现将核实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问题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很显然,贺兰县不在银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适用此办法。再则贺兰县作为一个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自治区和银川市的相关规定,制定补偿安置办法是份内之事。

  (一) 征地补偿标准

  河西总排水干沟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执行贺兰县人民政府(2007)2号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河西总排水干沟贺兰段征地拆迁补偿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规定的标准。耕地补偿标准5000元/亩,开发地补偿1500元/亩;精养渔池补偿2000元/亩,粗养渔池1000元/亩,精养渔池清塘补偿500元/亩,粗养渔池清塘补偿150元/亩,精养渔池和粗养渔池清塘面积均按总面积的70%折算;苇湖补偿300元/亩。荒草地、沙丘地不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执行《贺兰县城乡建设征用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贺政发[2003]137号)规定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处理情况

  (一)征地补偿情况

  此次开挖河西总排水干沟贺兰段,共涉及该县常信乡农民213户(包括谭渠村八组承包村上开发地的27户),有212户已与常信乡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兑现了补偿金。剩下王祥海一户,在这次征地中征用其沙漠地开发的100余亩(王祥海共开发400余亩),他既不反对征地施工,又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补偿协调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二)养殖户补偿情况

  开挖河西总排水干沟贺兰段,占用常信乡精养鱼池1254.53亩,粗养鱼池549.68亩。除朱光成因征用鱼池的确切亩数有异议和王祥海的几亩鱼池没有签协议外,其余均与乡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金和捕捞费已兑现。

  三、上访人及上访信件调查情况

  2月4日到自治区政府上访的共有37人,其中常信乡32人,主要是谭渠村八组承包村上开发的农户27人,四清林场种养大户1人,于祥村养鱼户3人,五区村养鱼户1人;其他乡镇南梁台子养鱼户1人,洪广镇养鱼户4人。

  信访件联名的137人,经调查核实,常信乡65人,其余均为洪广镇农民。部分签名有代签、代按手印现象,还有部分群众不知道签名上访情况的。

  特此报告

  附件:

  1、贺兰县人民政府[2007]2号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河西总排水干沟贺兰段征地拆迁补偿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略)

  2、贺兰县人民政府[2003]137号“关于印发《贺兰县城乡建设征用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3、《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略)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29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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