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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视野下无锡市农民安居房社区的建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5:28


摘 要:本文针对无锡市农民安居房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和对策,旨在说明和谐社会背景下,无锡市农民安居房社区建设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社会问题,应系统地、全面地来看待,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089(2007)12-0082-03


近年来,随着无锡市特大城市建设的推进,原市区周边的郊区、农村都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建设,为了安置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政府着力建造了很多农民安居房社区,这些社区的建成对于推进无锡特大城市的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些社区的硬件质量、物业管理水平、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社区文化与周边的商品房社区有很大的差距,政府对这类社区的建设缺乏指导和统筹思考,或者说缺乏足够的重视。从无锡市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是一个涉及到民生的大问题,也是体现无锡市城市建设水平的一个关键点,更是说明无锡市特大城市的建设是否真正促进了社会和谐和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无锡市农民安居房社区的建设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问题,应该系统地、全面地来看待这个问题,本着这个想法,笔者试图通过这篇论文提出无锡市农民安居房建设的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无锡市农民安居房社区的建设背景

随着无锡市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了城市新的总体规划和建设:1995年设立无锡市新区、2000年撤销锡山市,马山区并入郊区,设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同年,江苏省对无锡的定位是特大城市的建设)、2001年崇安、南长、北塘三个城区及新区扩大。不难看出,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无锡市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原无锡市周边的郊区、小镇、农村需要重新整合,农民安居房社区成为安置失地农民的主要载体。本文的主要调查对象无锡市锡山区,近十年来从无锡市郊区的一片农村发展为无锡市的一个二级中心,城市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市郊县各村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可以说能够基本反映无锡市近郊农村近十年发展的基本状况,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锡山区近十年来大拆大建,涌现出相当一批农民安居房社区:如春合苑、金锡苑、竹辉小区、云林苑等等。这些安居房社区的建成对于推进无锡市特大城市的建设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笔者的调查和分析来看,无锡市各区政府对于农民安居房社区的建设是非常重视的,但一旦农民搬进社区,政府的工作好像也就随之结束了,对于社区的后期建设缺乏战略性思维和整体部署,存在很多问题。

二、无锡市农民安居房社区的建设现状

(一)安居房的硬件状况

应该说,各级政府乃至国家对安居房的建设是比较重视的,因为这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但在具体建造中,首先由于安居房建造所获得的利润和房地产楼盘开发所获得的利润无法比拟;其次由于各级政府、开发区资金有限或无法及时到位,导致建筑公司的积极性不高,于是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施工质量的把关上都相应降低了要求,这些原因最终都导致了安居房的质量不容乐观:屋顶漏水、楼板开裂、墙体粉刷采用材料的配合比不对导致开裂是常见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在楼房的后期使用中会给居民带来很多麻烦;另外安居房的设计也有不到位的地方,几乎不考虑救火龙头、救火器材的安置等防火设计,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原有的生活习惯而没有采用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设计等。安居房硬件建设中的这些问题和城市建设中的商品房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和整个城市楼群的品位显得很不和谐。

(二)安居房的软环境状况

物业管理差、不专业,给人的感觉是“城中村”,和周边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水平差距很大。农民安居房社区建设时间较长,很多社区的建设进度是根据拆迁的需要向前推进的,小区中的有些楼宇是在原有的空地上建造起来的,而有些楼宇有可能是在原来民宅拆迁后的土地上建成的,再加上有些钉子户久久不肯拆除大大延长了小区的建设进度,所以在整个社区建成之前小区一直处于一种现在进行时的状态,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只能是边建设边进行,小区长时间处于一种较忙乱的状态。就笔者所调查的无锡东亭春合苑农民安居房小区,规划容纳二千多户拆迁户,现已入住的有一千八百多户(建设已持续7年),这一千八百户人家竟带入小区几百辆拖拉机(农民谋生的工具之一),每天这些拖拉机就堂而皇之的在小区中进进出出;而有些人在小区的公共通道上乱搭晒衣杆;更有甚者把原有的绿化带改成了蔬菜地,据物管公司的人介绍,他们只敢晚上偷偷地把这些蔬菜拔掉;这些居民大多原来是一个村、一个大队的,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往往抱着一致对外的态度,人多势众,物管公司有限的几个管理人员往往很难招架。所以这些小区的卫生、安全状况非常不如人意。

(三)安居房社区中居民的状况

1、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

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认为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

2、社会保险数目偏低、生活补助少

从调查情况看,全区无地村的社会保障当前主要存在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障数额偏低。目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小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二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



3、就业安置困难

从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要再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文化程度和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所以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和50岁以上的男人。

三、无锡市农民安居房社区的建设思路与对策

(一)加强农民安居房的规划设计和硬件质量

安居最根本的物质条件之一就是有一所住着放心、满意的房子。政府在建造这类社区时,应该抱着高度的责任心,充分意识到农民把土地让出来后将永远失去他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而得到的补偿却是非常有限的,他们也是为了支援地方经济的建设。面对这样一群弱势群体,政府为他们建设高质量的家园是完全应该的。因此在建造安居房时,从选址、设计到施工都应该严格把关,这类工程中出现不合格工程的,应该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加重惩处。建造农民安居房不能以追求暴利为目的,建筑公司对此应该有所了解。

(二)加强农民安居房的物业管理

在实施物业管理前,要解决农民的意识问题。物管公司可以向大家灌输一些物业管理常识,如《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小区文明守则》及相关的物管法规等,同时辅以更形象、更有说服力的实例,如一些管理较为成功的小区的形象展示,从感性上激发他们对优美的生活环境的向往;也可以把一些管理成功的小区的保值增值性用具体的数字表达出来,从理性上引导他们认识物业管理的必要性,当然,对于老百姓来说,不要指望用“长远投资说”打动他们,只能务实一点,让他们明白,房子长年累月的正常使用也是需要一定的投入的。当然,在这样的社区中法律意识和市场意识的引入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远远不是在小区宣传栏中张贴一些公告就可以做到的,这需要物业管理人员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爱心、掌握更强的能力和技巧,在面对业主的各种责难和不理解时,能够从容应对、不卑不亢,用自身非凡的感染力来影响业主对社区的热爱。

同时还可以考虑增强社区本身的造血功能,即探讨业主自治的模式。当小区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前期的物业管理工作已经在最大范围内普及和宣传了物业管理理念,社区内的居民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这时引进业主自治应该可以被大家接受。因为小区中既然有剩余劳动力,那何不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呢?如,小区绿化带杂草的清除、每日的常规保洁工作,这些只是简单的体力劳动,并不需要特别的技能,一般的农民都会做;情况允许的话,我们也应该鼓励居民自己开设一些便民小吃店、缝纫店等简单的服务部门,这些比较适合一些下岗工人或有一些手艺的人。总之,千方百计帮助居民提高他们的收入总是错不了的。当然,为了使小区的管理更上一个台阶,聘请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物管公司作为顾问也是应该考虑的。

(三)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

1、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

(1)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重点。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和劳动年龄段以上(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16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当他们达到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即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3)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4)资金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至于三者之间的比例,完全可以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由地方开发区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财政局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中,并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位。

(5)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2、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出路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要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总抓手,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实行“双向选择”,由村办集体企业安置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1)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首先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失地劳动力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次要加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失地农民从事第二、三产业。再次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并强调企业在征地办厂时就要与被征地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2)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是当前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

(四)加强对农民的精神文明教育

有些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较低,不会正确安排自己的闲暇时间,精神生活普遍较空虚,社区内容易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如有些人家开设了麻将馆,白天晚上一直营业,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影响邻里关系不说,甚至有人沉迷于赌博、不务正业,极易影响家庭和谐和整个社区的精神风貌。作为政府应该充分看到现状,有意识地引导这些居民不断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构建和谐社区。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向那些成熟社区学习:建立社区图书馆、建立社区书画社、社区信息中心、老年人活动室、社区体育锻炼中心、社区家政服务等等,这些地方完全可以有偿经营,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工资支付给这些岗位的服务人员,另一部分用于这些场所的进一步建设;另一方面社区的教育还可以依托社区周边的各类高职学院,定期开设一些知识普及类的讲座。

总之,无锡市城市农民安居房社区的建设目前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值得去探讨和研究。无锡市特大城市的建设不仅是形式上的,更应该有其深刻的内涵:那就是让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每个人都能因为这个城市的发展而生活得越来越美好,其中如果没有这些新市民的安居乐业,建立和谐城市是无从谈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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