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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微机化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9:08

[法规名称] :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微机化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山东省农业厅
[颁布文号] : 鲁农经管字[2004]10号
[颁布时间] : 2004-8-4
[执行时间] : 2004-8-4 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微机化管理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鲁发[2003]17号)的要求,省厅在充分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会同青岛太阳软件有限公司研究开发了用以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已经国内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并报农业部同意。经研究确定,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全面实施微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微机化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不仅需要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而且也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及其流转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陆续显现出来,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手段已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微机化管理,对于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农经工作的需求,从而更加有效地树立农经部门的形象和权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部门和农经干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工作按期完成。

  二、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头建设,资源共享,多方受益,讲求实效,安全保密。在系统建设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坚持以应用为导向,注重实效,从小到大,由简入繁,分段实施,逐步完善。

  (二)硬件建设与软件应用管理并重。在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标准化体系要求,除保证必要的硬件设备投资外,要注重应用软件的应用与推广、系统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促进信息共享。通过联网,广泛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及与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各类信息,在统一安排下实行有条件、分层次的信息共享。

  (四)确保安全保密。系统将采取先进可靠的安全、保密技术等措施,确保系统运转安全和信息保密。

  (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资源。在注重设备兼容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现有设备和信息资源,积极采用已成熟的先进技术使原有的设备和资源逐步升档、升级,使其与系统衔接和配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建成后,全省将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资源信息库、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等管理的智能化、规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将由微机自动生成,通过打印机打印输出,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填写和发放。

  三、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微机化管理的目标

  (一)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的微机化管理。通过实施微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主管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流程。健全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台帐。强化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创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模式。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土地流转合同的智能化规范,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自动编码,为实现统一的微机化档案管理和微机化土地信息管理奠定基础。

  (二)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通过提供智能化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全面实现网络化管理,方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的监控和服务。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微机化档案管理。

  (三)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管理。通过县级主管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微机化生成和打印输出,既能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质量,又能防止手工填写可能造成的不规范及遗漏等问题的发生,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质量与发放到户率,方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等日常工作。

  (四)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统计工作的自动化。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网络,县、乡主管部门既可以在网上办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等业务,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地了解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相关情况的详实汇总和数据分析资料。

  (五)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的网络化管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资源信息库存储的土地信息数据资料,建立本地区农村土地信息网络体系,通过网络可以方便的查询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相关材料,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的网络化管理。

  (六)严格操作流程和权限管理。经过县级主管部门审核,进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的所有合同、证薄等信息数据,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删除,并永久性存档。从而在操作流程和权限管理上,能够有效控制随意变更甚至终止承包合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截留、扣缴农民承包收益或者流转收益等行为,实现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有效保护。

  (七)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系统化管理。通过微机化能够实现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涉案土地合同的网络化查阅,强化对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与仲裁的微机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与仲裁的文本格式及仲裁案件的仲裁程序,实现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文本的电子卷宗存档管理。

  四、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2004年8月底之前,各市按照每个市、县(市、区)以及每个乡(镇)至少一套的标准,向省厅上报所需“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数量。

  第二阶段:培训。省厅负责培训市、县两级师资,各市负责对乡(镇)培训。2004年9月底之前,每市、县(市、区)安排1名业务骨干参加省里的师资培训。2004年10月底前,各市组织对所属乡(镇)人员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将“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发放到各使用单位。对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发放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技术管理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微机管理员》证书。

  第三阶段:数据录入。2004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经管部门,将经过初审、鉴证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数据进行微机录入,完成各村农户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录入工作必须严谨,严格按照农户签定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真实录入,不得弄虚作假。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辖区内各乡(镇)经管部门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录入关,保证信息数据录入的真实性、完整性。省厅将对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录入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数据上报汇总。2004年12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向县(市、区)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工作。2005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将各乡(镇)上报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数据进行复查、审核,并将审核过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数据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2005年2月底之前,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数据向省厅上报,汇总建立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对乡(镇)上报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查,对有问题的合同数据,不予审核,并责令重新填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者,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建设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是强化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站在新的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利用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开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检查的有利时机,迅速铺开微机化管理的各项实施工作。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力求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微机化,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新的突破。

  (二)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工作的推行,各地要对土地承包及其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要按照查漏补缺、规范提高的要求,认真做好完善补课工作,切实解决遗留问题,确保系统所需数据的完整准确。

  (三)确保全省微机化系统软件的一致性。为保证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的成功建立,保证将来能够与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的成功对接,实现对全省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信息数据的准确汇总与分析,全省统一采用省厅组织开发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

  (四)积极筹措建设经费。“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配备到省、市、县(市、区)以及乡(镇),有条件的乡镇管区和村也可配备。软件研发和后期运行、服务费用由省厅负责,系统软件购置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各级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广开资金渠道,筹措所需经费,确保全省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如期完成。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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