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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化司法调解妥善化解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2:33

  内容摘要: 2010年一季度,全省法院民事案件增长幅度控制在2.64%;2010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调解结案61700件;在深化司法调解的同时,另一条“战线”在四川法院也悄然拉开――以信息化为载体的审判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2010年一季度,全省法院民事案件增长幅度控制在2.64%;2010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调解结案61700件;来信来访在连续三年下降的基础上,同比又下降26.45%……

  数据的背后,是四川“大调解”工作快速发展。2009年,四川高院抓住全省开展“大调解”工作这一重大历史机遇,深化司法调解,支持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探索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利用立案调解中心进行矛盾分流,推行全员、全程、全域调解,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工作线前移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

  立案是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的第一道关口,是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四川高院将法院化解纠纷的工作线前移到立案阶段,不仅大大提高了法院化解纠纷的效率,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均建立了立案调解中心,共配置专兼职人员1697名。该中心统筹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相关组织机构,强化司法调解的对外联络;因案制宜积极引导进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合理配置各类解纷资源;通过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立案调解等方式,力促调解工作向前延伸;与诉讼调解协调配合,覆盖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接待的各个环节,保障司法调解向后拓展。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全省法院共立案调解结案26033件,占整个调解结案的14.92%。在立案前成功化解矛盾5760件,引导分流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3781件。使一大批事小、量大、难缠的矛盾纠纷,在立案环节得到有序分流或妥善化解。

  吸纳力量开展委托邀请调解

  四川法院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协调,使“大调解”与法院工作良性互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强力领导和推动下,四川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组织网络。全省法院充分依托“大调解”网络,全面促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网络共建、资源共享、人员共用。同时,根据法院自身特点,建立了204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群众等组成的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调解联络人员库。2009年7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委托、邀请调解案件13139件,成功化解8533件。

  为引导不同类型案件到不同调解组织解决,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配合默契、各扬所长的调解体系,四川高院主动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会商会签了加强三大调解衔接配合的7个指导性意见;目前正在与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会商,拟出台医疗纠纷、工程建设、拆迁安置等多发性案件的调解协同办法。

  因地制宜便民调解遍地开花

  四川高院将全省188个基层法院、997个人民法庭作为深化司法调解的关键工作来抓好,使得帐篷法庭、板房法庭、车载法庭、马背法庭、背篼法庭、坝坝法庭等在广大城乡生根开花,电邮调解、QQ调解、电话调解等信息化调解方式也被法院灵活运用。

  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积极主动开展巡回便民调解工作。目前,全省法院已建立各种便民诉讼点、巡回调解点1671个。仅2009年下半年,巡回便民调解案件就达16183件,成功率达75.7%,切实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阶段。

  履行职能坚持调解审判两手抓

  四川法院在推进“大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判决两手抓,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和自身职能角色。对不宜调解、调解无望、判决效果更好的案件,及时坚决下判,旗帜鲜明地反对强制调解、以调压判和片面追求高调解率等错误做法。

  在深化司法调解的同时,另一条“战线”在四川法院也悄然拉开――以信息化为载体的审判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四川高院和108个中、基层法院已经建成局域网,20多万件案件网上运行,实现从立案到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的所有案卷材料上网,做到了对办案过程的有效监控和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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