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屋抵押 >> 房屋抵押登记 >> 正文

洛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用再进行合同公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53:02

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得一个好消息:该局对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工作做“减法”,即日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关手续时,可直接跳过合同公证环节。

  房屋抵押登记无须公证了

  昨日上午,在洛阳市房管局办事大厅,正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刘女士意外发现,抵押合同公证被退了回来。工作人员表示,从本月15日开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就已经不再需要合同公证了。

  “虽然我已经办理过公证了,但我还是觉得取消公证方便很多。”刘女士告诉记者,办理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单独办理,不仅需要提供非常复杂的材料,还需要缴纳约占公证金额千分之三的公证费。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本月12月15日起,在洛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取消合同公证环节。抵押当事人只需在业务受理窗口面签一份制式的《洛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持其他必要资料即可快速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登记咋办理?

  如果您需要申请抵押登记,可到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产权处窗口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

  记入登记簿并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待抵押期限届满,持借款结清的证明等,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窗口提供受理、审核、发证的一站式服务,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办结,如果有特殊情况可申请‘绿色通道’,2个工作日就能办结。”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链接

  抵押登记“把关”抵押权益

  记者了解到,仅今年前11个月,洛阳市房管局已办理房地产抵押业务5000余宗。在这些抵押业务中,曾多次出现用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行骗,一处房产重复抵押或将抵押房产卖出等问题,侵害了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规,以房屋设定抵押的,都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够很好地对抵押物进行把关,有利于对抵押权人的保护。”这名负责人说,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如果别人抵押给你的房产没有经过登记,一旦发生“跑路”等情况,你就很难享受相应的赔偿。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