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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拆迁是否可以进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1:40

依照有关规定,在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房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的执行。

在这里要注意,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这是指拆迁当事人之间已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拒绝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不仅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可能影响到其他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是指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给予货币补偿。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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