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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0:28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白雪决定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套商品房,婚后再将该套小户型的房子出租出去以补贴家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其男朋友陈世提出自己的单位可以报销物业费和取暖费,不如把自己的名字也加上去,这样,今后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拿到单位报销起来方便点。白雪爽快地答应了,考虑到陈世并没有实际出资,白雪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仍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个人按揭贷款,房产证下来后,白雪也并没有把房屋共有权证交给陈世。没想到后来麻烦还是出现了,在俩人因故分手时,陈世竟然要求分割房产,这下可把白雪气的够呛。
焦点问题:陈世有权分割房产吗?
房地产律师解答: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我国实行登记公示制度,即产权人以有权登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为准。由于白雪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上是白雪和陈世两个人的名字,因此,尽管白雪没有把产权证交给陈世,但在主管机关的房屋档案中,这套房屋仍属于俩人所共有。至于白雪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的个人按揭贷款,只能证明其通过银行借款支付了购房款,而不能从根本上否定陈世的产权人地位。而且把陈世的名字列入购房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后,在主管机关的预售备案登记中以及白雪出具的房产份额的声明等一系列材料中都会出现陈世的名称,这对白雪是相对不利的。所以,尽管从道义上说,陈世做法很无耻,但由于白雪举证困难,故很难把陈世从产权人中除名。而在房屋产权人名称不变更的情况下,陈世是有权享有的房产份额的。
特别提示:
婚前购房在一方出资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把另一方的名字加在购房合同中,因为房产证中的产权人是以购房合同中记载的买受人为准的。一旦使没有出资的一方成为产权人,则在售房时不仅需要取得该方的同意,而且在其要求分割房价款时,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支持其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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