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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房产分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9:45

  同居期间的房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的纠纷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表示:“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的纠纷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表示:“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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