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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京购房的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6:36

外国人在京购房的规定
第一,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第二,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第三,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第四,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第五,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第六,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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