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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预售许可证 别付购房押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4:38

  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太原日报反映,一年半前,打算购买府东街天地坛附近的一套期房,并支付了5万元购房押金,但直到现在房子还没有开工。她曾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但总是被各种理由搪塞,后来才发现开发商一直都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售楼人员说交了押金才能排号,开盘时按号选房,交了押金还可以享受购房折扣。”王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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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不少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押金等名义。对此,市房管局明确表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是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押金的。按照《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收取定金、预付款、吸纳会员、发放VIP卡等方式变相销售。违反规定的,房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切不可轻信开发商的宣传而购买无证商品房。房屋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存在许多可变因素。购房时,一定要查验开发企业有没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售许可证。可登录太原市房产信息网查询楼盘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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