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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四种情况需要房产评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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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产评估方法

  目前市场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也是最为精确评估方法是市场比较法。在估算房价时参考的因素包括:

  1. 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对于上述因素,采用科学的统计理论和数学模型算法,计算出各因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然后根据被估算房屋的具体特性,给出其尽可能合理的价格。

  二、房产评估的四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相关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但以下四种情形必须进行评估。

  一、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

  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没有价格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房产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二、进行房地产保险时。

  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三、申请抵押贷款时。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者为了少付首付款而报高交易价格,这对贷款银行来说风险很大。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四、发生房地产纠纷时。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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