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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认遭违法拆迁不满上诉 政府表示督促解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4:58

  李先生因自家宅基地建房被村里划入拆迁,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才得知,区里并未批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村里拆迁属于“村民自治”,政府没有相关拆迁文件。李先生以不服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查明事实。昨天(28日)该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丰台区常务副区长刘宇作为被上诉人出庭应诉。

  昨天下午14时许,距离开庭还有20分钟,丰台区常务副区长刘宇早早坐到了法庭上。据李先生的代理律师王颖讲,李先生居住的北洛平村是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中心村的下辖村。从2011年开始,由王佐镇魏各庄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所谓的青龙湖B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将李先生居住的房屋纳入了拆迁范围。在宅基地拆迁前夕,北洛平村委会发了一份告知书,称区里要收回这片宅基地的使用权,要跟李先生谈拆迁补偿协议。李先生有所怀疑,便向区政府申请公开“关于批准收回北洛平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

  区政府对此事调查了解后,今年1月6日,答复李先生:《不存在告知书》。

  李先生经复议程序后提起行政诉讼。区政府认为,他们在信息公开答复中履行了受理、登记、告知、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了李先生的起诉,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虽然答复程序没有问题,但是区政府却忽视了村里以自治的名义违法拆迁的情况。”王颖称,北洛平村委会称区里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李先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结果却显示,这片土地并非区政府要收回,而是“村民自治决议的拆迁”,这说明村委会告知书存在虚假成分。

  “当事人说从未听说村里开会做自治决议,也不能没有拆迁许可就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走拆迁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拆除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应取得拆迁许可证。”王颖认为,丰台区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等于认可了没有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且无证拆迁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据王颖讲,今年4月底,就在诉讼期间,李先生的房子突然被村里强行拆除,至此还没有签署任何补偿协议,家里的东西都被埋了。

  昨天在法庭上,丰台区政府仅针对其作出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答辩。庭后,刘宇副区长主动跟王颖律师握了握手,他说通过庭审了解到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承诺会向镇政府、村委会了解情况,督促依法合理解决问题。

  刘宇庭(化名)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是有权作出调整的。但在调整过程中,理论上说,应该照顾好每一个个体的权益。但这个权益不能无限大,所以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程序。如果全民表决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作出调整。“我相信作为村委会,拆迁腾退的目的是让大家生活更好,但确实做法有瑕疵,政府一定要督促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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