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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悔约法院判赔 买房谨防追涨杀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28 13:01:34

  卖房悔约法院判赔

  专家警示谨防追涨杀跌

  这是在房价迅猛上涨过程中的一起典型二手房交易案例:去年7月,北京的刘女士与房主祁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预交40万元定金。但半年多过去,祁女士仍不肯交房。因为期间每平方米房价上涨了8000多元,259平方米的房子升值逾200万元。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祁女士履行合或赔偿190万元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前不久,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祁女士返还原告刘女士双倍定金80万元,并赔偿原告的居间服务费和损失54万余元,共计赔偿刘女士90余万元。

  卖方悔约的案例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非个别。有的房主上周刚说好的价格,这周就涨价15万元。有的房主宁愿赔定金也不愿交房。这都是房价大幅上涨惹的祸。2006、2007年是北京包括二手房在内的房价上涨最快的两年,也是卖方悔约现象发生最多的两年。

  但今年房价即使不下跌,也不可能像2007年那么疯涨了。然而,如果说去年部分购房者表现出了非理性的追涨抢购,今年不少消费者却走向了反面:持币观望,等待房价大跌。

  楼市和股市都存在一个共同的心理现象:追涨杀跌。21世纪不动产分析认为,这种现象是值得反思的。房价高涨时,购房者害怕踏空,在一种恐慌的情绪作用下,被非理性的情感捕获而仓促入市,殊不知,有可能在高位套牢;房价停滞或稳定时,消费者期待房价大跌,即使有较强的购房需求也持币待购,殊不知,楼市随时有可能走出观望,房价会悄然上涨。同时,在以上心理情况下,捂房惜售的房主有可能迎来房价下跌,而下跌时则有可能仓惶出售。

  21世纪不动产分析表示,楼市的涨跌其实是市场的一种正常表现,重要的是购房者应设定合理的期望值,追涨太盲目,杀跌或等待大跌亦不可取。目前的北京楼市,观望氛围已近5个月,虽然不乏个别项目价开盘或下调房价,但从政府部门统计的平均房价来看,同比、环比均未下跌,而是略有上升。这种态势可能给入市购房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买方可以讨价还价,从容签订购房合同,绝少遇到卖房反悔的情况。而一旦楼市走出观望,买方又复处于弱势。

  21世纪不动产高级分析师孟奇有针对性地提醒说,购买二手房,看准了要立即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签订合同前要实地察看房屋现状,房主必须要有房产证并经房产中介机构代为核实;现住房不能有其他承租人。以上条款和交房日期要在合同里清楚注明。并非不重要的一点,代理机构应当找有实力的品牌房地产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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