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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装修质量引起的纠纷,该追究谁的法律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2:42

  全装修商品房的纠纷,由于兼具了房屋买卖和装修两类纠纷性质,成为了一种新类型的房产纠纷案件,当买受人在购买全装修商品房时发生纠纷,应追究谁的法律责任呢?本期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将从装修合同的地位分析发生纠纷时该向谁主张权益。

  一、当装修合同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从合同时,业主可向开发商主张合法权益。

  对买受人与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中补充约定装修内容的方式,是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混合物。该补充的合同应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从合同。在全装修预售合同中,主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与约定装修的从合同形成一个整体,就此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后果。换言之,全装修房预售合同中,包含了房屋建造质量和房屋装修质量两部分内容。开发商不仅要承担因房屋建造质量引起后果的责任,还需承担因房屋装修质量引起后果的责任。买受人无论发现房屋装修质量问题还是房屋装修质量问题,都可以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二、当装修合同是由买受人与装修企业单独签订时,业主可向装修企业主张合法权益。

  当买受人以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的方式,发现装修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以开发商违约而提起诉讼?我们认为既然买受人在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的前提下,采取了与装修企业另行签订装修合同的方式,等于免除了开发商对装修部分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发现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应对装修企业提起诉讼,不能以开发商违约而提起诉讼。

  但这存在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未如实告知买受人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的装修部分补充约定装修内容的,视作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仍应承担因装修质量引起的责任后果。而如果开放商尽了告知义务,发生装修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则应以装修企业作为被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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