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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装修租赁房屋,退租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2:42

  房屋租赁后装修投入,是商业用房租赁中较常见的问题,法律上对此行为叫做“添附”,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人能否要求对装修进行补偿?这要分几个层次来分析:

  首先,如果签订的合同中已就房屋装修添附物作过明确约定,双方解除合同时就要按约定来处理。

  其次,如果合同未作过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要看当初房屋装修前有没有经出租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装修承租房,实际上侵犯了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出租人如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应将装修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也不必给你补偿。如果承租人在装修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那么双方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该装修添附物不能取回,只能归出租人所有。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原则上应按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判断由谁承担。如果承租人的装修添附物对出租人确实还有利用价值,也可由出租人酌情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双方对补偿数额没法协商一致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酌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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