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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给购房者下的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4:04

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有关部门根据此制定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合同》中列出了三种商品房价款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计价。理论上对同一套房屋三种计价方式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买卖双方按其中哪种方式计算价款应没有区别。但近日,一些楼盘开发商多次在公开场合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售房的方式进行极力否定。

  此举令记者非常费解:目前北京的绝大部分楼盘是按建筑面积计价售房,极少有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售房的,为何这很小的一点点还要受到按建筑面积计价售房的“大腕”开发商的反对?为什么开发商都喜欢按建筑面积计价售房?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这两种方式的差别在那里?

  在房地产界有置业分析家之称的林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说,按建筑面积计价售房,可以使一些开发商设置陷阱,成功地从购房者哪里获取不应得的利益,如果让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售房的方式占了上风,就会损失一些开发商的利益。

  实际面积“雾里看花”

  开发商之所以喜欢按建筑面积计价售房,是因为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对套内建筑面积购房者可以进行大概测量和估算,但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一般房屋买受人(购房者)不易简单、低成本地直接获知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这给房屋出卖人(开发商)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2001年9月29日起执行)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受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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