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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房的间距标准有哪些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1:57

在旧区改造和多层住宅建设中,住宅的日照间距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由于不同气候对日照的要求不同,且不同房屋内的日照时间不同,所以根据国家《城市居民区规则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天津市所处的气候区内,旧区改造时,以大寒日照时间为标准,楼房底层窗接受日照的时间不低于1小时。这是旧区改造过程中确定住宅间距的依据。就是说,在确定建筑间距时,应保证一楼室内在大寒那一天日照的时间大于或者等于1小时。

  对于住宅间距,天津市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也作了自己的规定,《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篇》规定,旧区改造,多层住宅间距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在被遮挡建筑物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度时,为大于或等于1.2;在15-30度时,为大于或等于1.1;在30度以上至正东或正西时,为大于或等于1。按照这一规定,假如您的住宅是南北向正房,如果在您的住宅南面建造一栋楼,与您所住的楼房的最小间距为20.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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