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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成反陷退款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7:31

  手机短信显示,上海奉贤海湾海马路上的某楼盘每平方米仅万元左右,这让A女士有点心动。周末,A携子前往售楼处,正赶上楼盘开盘,眼前的房子距离大海仅400米,全装修,设备也齐全,A欣然签下了一套房的预售合同,当即支付定金3万元。

  之后,她还看中了另一套房源,只是再买就是第三套房了,会碰到限购“障碍”。正在犹豫时,一旁的售楼小姐表示,只要你儿子是成人就可以买房了,就这么简单么?忽悠开始,一场纠纷也由此“埋下”。

  忽悠一:帮助出具收入证明

  第二天,售楼小姐来电,催促A女士尽快办理购房手续。A表示,“我儿子是在读的大三学生,没收入、没银行流水记录”,售楼小姐提出让A找朋友帮忙开一张,A说做不到。此时售楼小姐又表示,“我们可以帮忙请包装公司代为出具收入证明”,并要求A连夜将第二套房子的定金打到她公司账户,A犹豫再三,没有行动。

  专家说法:按有关规定,成年子女可单独分户买房,但要去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房屋查询证明、去自己工作所在地出具收入证明,以及提供银行流水账等,有了这些证明才可以买房。

  忽悠二:同类房源已经涨价了

  过了一天,售楼小姐打电话催促A快下定金,A表示不买了。挂完电话约半个小时,真正的忽悠开始了。售楼小姐又来电说:“今天我们同事成交了一套与你看中的同样类型的房子,而且已经涨了20万元,另外还有一套开盘时50万元的房子,现在涨到70万元了”,售楼小姐抛出“诱饵”。A一想仅这几天时间,房子就涨了20万,于是不免又心动了。她试探地询问售楼小姐,是否可以把她看中的那套房按开盘当天的价格卖给她,售楼小姐表示要请示一下经理,之后告知因为A是关系户,那套房还是可以95万元原价出售给她。在售楼小姐不断电话催促下,A终于将定金3万元打入了开发商的账户。

  专家说法:上海早已实行一房一价制度,每套房的价格必须在相关部门备案并在售楼处公示,即使房价调整,最大幅度也为20%,且只可下浮不可上调,如需上调要报请市相关部门批准。目前,许多购房者对国家的相关政策还不熟悉,一些开发商急于售房,却利用信息不对称抛出“要涨价”等“诱饵”,引诱不明就里的消费者盲目签约买房。A女士作为购房者应该认真核实后再做决策,毕竟买房子不是件小事。

  忽悠三:先缴了首付款,再提供证明不迟

  缴了定金之后,售楼小姐要求A女士支付30%的首付款后再去开证明,而不是按规定先开证明再付款买房。在售楼小姐的一再催促下,A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售楼小姐告知A,需交500元钱委托包装公司代办收入证明,然后才可在某银行办理贷款。A起初并不明白包装公司是怎么一回事,后来才意识到这是钻国家规定空子的做法,因此,明确告诉售楼小姐,她不想开违规的收入证明,并暗示要放弃购买该套房子。

  专家说法:售楼小姐所谓的“包装”,实际上就是造假骗贷,因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决定购房时应该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对售楼人员的商业宣传要有辨别,避免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决策。

  忽悠四:“脚踏两只船”,银行发现不了

  此时售楼小姐又出一“策”,告诉A可到单位开收入证明,要连续开两次,这样可以分别在两个银行同时贷款,A的一套房在招商银行贷款,可贷到70多万元,儿子的一套房可在中国银行贷款。A意识到有点悬了,按照国家规定,无论是A本人贷款也好,还是为儿子参贷也好,最多只能办理一套房子的贷款,售楼小姐出的是“歪点子”,于是,A提出终止买房,并要求退款。不过,开发商也振振有辞,说是A女士违约,因此要求她支付总房款5%的违约金。一场纠纷由此而来。

  专家说法:售楼小姐怂恿购房者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规避国家有关政策,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应对纠纷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调查:今年楼市调控推出后,一些开发商由于急于售房,其销售人员不惜使用各种手段“忽悠”消费者购房,不少做法甚至涉嫌违规,一旦实施,将给购房者带来很大风险,同时也很可能引发买卖纠纷。本文中的A女士买房经历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目前这起纠纷仍未解决,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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