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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三种价格有何区别?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1:42

我国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那么,这三种价格有何区别呢?

  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买的面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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