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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单签定后,什么情况属于跳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1:18

提示:

■看房单上签名要谨慎       
  据了解,当前二手房市场中,卖方找多家中介挂牌、买方找多家中介看房的情形相当普遍。提供看房服务的中介公司一般会要求购房者在看房单上签字,看房单上一般都写有“跳单”的违约责任。买房签名时应仔细阅读看房单写明的条款。   
■如何界定是否“跳单”       
  近期法院受理了多起中介公司依据看房单起诉看房人“跳单”的案件,其中有的案件原告胜诉,有的则败诉。为什么结果不同?审理邓先生案件的承办法官张宁介绍,认定是否“跳单”应从3方面判断:       
  一是看中介公司是否提供了房源信息或成交机会,并且积极履行中介服务;       
  二是看委托人是否利用该信息、机会与出卖方私下成交或另行委托他人居间成交;       
  三是看委托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佣金的恶意。   
■“跳单”案例       
  前两点比较容易认定,第三点上,法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案情作仔细甄别。       
  如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王先生在看房第二天,由其妻子在另一家中介公司与卖方成交,且只支付了很小一笔“代办款”,这样的行为就被法院认定为避开原中介成交、逃避佣金的行为,因此被判向原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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