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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全装修房应当如何签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0:47

  为了装修标准约定不明、装修施工质量不尽如人意,应在《预售合同》附件中订立以下条款:

  对建材、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等约定明晰。

  全装修房中使用的装修材料、设备应当在《预售合同》相关附件中明确约定,最好能够列出清单,对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颜色、产地等尽可能详细地列明。如果属于开发商赠送的材料设备,也要另外附加说明。

  明确施工规范保证装修质量。

  由于业主很难对全装修房整个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因此业主应当在《预售合同》相关附件中明确装修工程适用的施工规范,例如应当依照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或其他相关规定。对全装修房的验收,可以约定适用全国性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或者上海地区性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作为验收标准。

  注意全装修房的空气质量。

  装修完毕后室内空气质量越来越成为了业主们关注的焦点,业主可以在《预售合同》相关附件中约定,全装修房装修过程中使用的建材等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交房时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或者提供的报告证实全装修房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业主有权拒绝交房,甚至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明确全装修房各项目的保修期限。

  开发商不仅应当对房屋质量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对于全装修房来说,开发商也应当对房屋各个装修项目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以确保业主购买全装修房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有必要在合同附件中,对装修建材的保修期、保修费用、保修责任人予以详细约定,规定谁负责保修,谁执行保修,谁为全装修房的保修买单。

  签订合同时,还有必要与发展商商定,将样板房保留至交房才拆除。因为,按有关规定开发商在设立样板房时,应当真实地反映房屋的装修情况和施工质量,交付给业主的全装修房不应低于样板房的装修水平。如果样板房在交房后才拆除,业主便可以将样板房和自己的房子进行比较,发现质量不如样板房,便可根据合同的规定,要求发展商赔偿或者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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