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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向1万多户农民发放宅基地使用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2:48:31

  09年11月20日,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王炸村委会山村57户农民来说,是个喜庆的日子,因为这一天他们领到了期待已久的宅基地使用证。“有了这个证,以后遇上宅基地纠纷,我们就能拿红本说话了。”村民符洪平心里乐滋滋。全省已有1万多户农民领到了宅基地使用证,意味着这些宅基地有了合法的“户口”。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农民有了宅基地使用证,其合法权益就受到了法律保护,使农民逐渐告别有地无权属的历史。

  海南日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自今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至11月中旬止,全省已完成农村村庄现状测量面积52.3万亩,占全省农村村庄总面积的29%。完成宅基地地籍调查25.7万宗共计27.1万亩,占全省农村村庄总面积的15%。

  确权:

  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重滞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坦言,“十五”计划末,全国农村宅基地平均发证率已达73%,而我省仅颁发5万多册,不到应发证数的5%。在农村,权属不清,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非法买卖土地现象尤为普遍,有的农民竟以祖宗地为由乱占乱建。

  一些农民兄弟说,城市居民有房产证,唯独农民没有,过去农民宅基地没有合法凭证,引发了很多宅基地纠纷。

  “依法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就是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同时,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实现宅基地的转让、抵押、担保等行为提供重要保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严之尧说。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白沙村委会儋州村二队村民陈国海说,不用花一分钱就能顺利拿到宅基地使用证,这下我们总算吃了定心丸。

  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王炸村委会老村农民王红光领到宅基地使用证后更是激动不已:“听说宅基地使用证和林权证一样,能拿到信用社抵押贷款,这样我们以后就能贷款搞副业了。”

  目标:

  三年完成105万户确权发证

  有关专家称,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可全面查清每户宅基地的来源、位置、界线、面积和建设状况,将农户对宅基地的取得、占有、使用与处分等行为纳入法律轨道。确权登记发证涉及我省近1.9万个农村居民点,100多万户农民。

  2005年,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陵水正式启动,之后几年,我省又分别在各个市县分别选择1个以上的村庄作为宅基地确权试点。今年6月,此项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我省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约105万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我省采取建立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健全政策法规、部门协助配合等综合措施,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包括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技术以及信息系统技术等。今年来,省级及市县财政均共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总额6627.78万元,农民不用花一分钱。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9支调查队伍、1540名专业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测量及权属调查。

  底线:每户用地原则不超过175平方米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是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恪守的原则。

  按规定,我省每户村民的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但记者近日在部分市县采访时了解到,农村宅基地超面积现象并不鲜见,而部分市县对有关政策拿捏不准,确权时感到棘手。

  “对此类问题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关键是看宅基地的使用时间。”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籍处有关负责人称。

  据介绍,1982年2月13日,我国正式出台《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建立了宅基地审批制度。之前使用的宅基地不应追究其是否审批。因此,国土管理部门在确权时恪守一条原则:《村镇条例》实施前农民建的宅基地,在《村镇条例》实施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而《村镇条例》实施后至1999年9月24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前,农民无批准文件占用的宅基地,确权时按本省规定的面积限额确权。超过规定面积部分不予确权。对宅基地使用时间的界定,由村民小组出具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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