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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时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8:32

  【案例】小李从农村来到省会城市打拼多年,打算在城里买房安家,于是通过按揭形式预购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由于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房并经多次通知仍不能交房,小李便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银行按揭贷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经多次协商,开发商仅同意将购房款包括银行按揭部分退还小李,与银行的按揭贷款合同及小李已偿还的贷款及利息,开发商拒绝处理。小李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及银行起诉到法院。

  【分析】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即小李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及小李与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法律关系。关键问题是在一个诉讼过程中是否可以将两个法律关系一并解决予以处理?按揭买房在现实生活中属于非常普遍的现象,尤其对于年轻人而言,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性较大等原因,按揭购房引发的纠纷普遍存在,如何解决,各地法院处理不一。依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在购房合同解除的同时,小李有权要求解除银行按揭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诉讼请求应当获得法院的支持。(蒙元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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