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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到底有没有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2:53

  2007年9月份,作为国债项目、省道桐舒公路建设工程一部分的桐芦公路改建工程正式启动,一期工程全长8公里,沿途涉及拆迁户30余户,经过一年多的紧张施工和建设,目前工程建设已基本结束。但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的同时,该项目境内文昌街道汪洋村村民(现居西苑新村)方金明就项目拆迁补偿问题的上访也不曾停歇。这其中究竟有什么样的原委?记者日前专门采访了方金明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为了解方金明多次上访的真实想法和诉求,记者一行于4月28日上午来到方金明位于西苑新村的家中对他进行了采访。方金明向记者介绍了拆迁房屋的位置和构造情况,并提供了一张房屋原貌的照片,他说房屋拆迁前已出租给别人多年,房租是全家生活的重要来源,此次拆迁按3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自家将损失30多万元。他要求按照龙眠河综合整治拆迁补偿标准1/3给予补偿,共计款项为9.7万元,他说所补款项将用于办理夫妇二人养老保险费用,以解后顾之忧。

  在了解了方金明的想法和要求后,记者带着问题分别走访了市桐芦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文昌街道、文昌街道汪洋村的相关负责人,多方详细了解情况,还原事实的原委。

  在汪洋村村部,记者见到了一份有方金明签名和市桐芦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盖章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签订日期为2007年12月15日,协议中明确写着方金明拆迁房屋的面积是142 . 88平方米,连同附属物共计补偿41086元。汪洋村委会主任徐大树告诉记者,桐芦公路改建工程动员会召开后,镇村两级随即展开了广泛宣传和动员,赢得了辖区内绝大多数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项目征地及房屋拆迁工作进展也很快。2007年12月15日,汪洋村包括方金明在内的全部16户拆迁户均自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按照规定当场领取了一半补偿款,另一半于房屋拆迁完毕后也已全部给付到位。至于方金明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又不断上访的做法,徐大树表示很不理解。

  记者随后来到市桐芦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祖先福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市政办下发的《关于桐芦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此次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其中楼房为300元/平方米,砖墙瓦顶平房为150元/平方米……,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方金明的房屋拆迁按300元/平方米的最高标准给予了补偿。祖先福告诉记者,公路建设是造福人民的公益事业,桐芦公路改建工程属国债项目,资金由省发改委拨款,地方政府实施配套资金,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不断加大山区道路建设的同时也增加了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对道路建设中涉及到的拆迁补偿标准相应有了较大提高,即使和周边县(市)相比都是算高的。祖先福同时向记者出具了市桐芦公路改建指挥部就方金明反映的情况的3份信访答复意见。

  对于方金明提出的“按照龙眠河综合整治拆迁补偿标准1/3给予补偿”的要求,祖先福明确表示,没有任何依据对其按龙眠河综合整治标准1/3进行补偿,桐芦公路改建工程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也只有一把尺子量到底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对于方金明的信访诉求,市信访局局长姚五九说,根据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方金明所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桐芦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已给予书面答复,同时桐城市人民政府对其提出的复查申请,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并给予书面复查意见,后方金明又向安庆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复核请求,但在2009年2月18日,他又到安庆市人民政府的复查复核办公室书面申请请求撤消复核申请的报告,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程序实行三级终结制,那也就是说从信访角度来看,方金明的信访程序已全部终结。

  姚五九同时指出,在此情况下,如果信访者仍觉得权益受到侵害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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