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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3:10

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我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熊建平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维基、市监察局局长韩启祥、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和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武清区人民政府及市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新生态城管委会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延龙兼任。

  二、检查区域

  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武清区和中心城区、市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新生态城,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以区自查为主,由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4月底前完成自查成果汇总并报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各区要坚持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5月底前完成土地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理和查处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召开天津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推动会,进一步明确市有关单位、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在卫片检查中、后期工作责任。

  (三)迎检阶段。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组织督导抽查和验收工作的要求,由市国土房管局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具体时间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安排确定。

  四、责任分工

  在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各区监察部门,对涉嫌违反《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 号)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做好案件查处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纪律处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各区规划部门涉及城乡规划方面的问题;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协调好各级司法部门,做好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领导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司法、规划等部门,成立本区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市级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做好我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市国土房管局要成立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班子,确定变化图斑调查组和违法案件查办组。

  (二)按照有关要求,实事求是上报检查成果,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报表栏目,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谎报、瞒报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及时予以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要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 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移送。

  (四)有关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设备保障落实。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治理违法用地的共同责任机制,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做出贡献,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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