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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意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3: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把他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是把改造中低产田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中心工作来抓,2001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9亿元,改造中低产田40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6500万公斤,取得了显著成绩。虽然改造中低产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全市现有444.8万亩耕地中,仍有143万亩中低产田。这些中低产田土壤质地差,水利设施匮乏,特别是丘陵山区中低产田地形地貌复杂,耕作困难,生产条件差,严重影响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急需治理和改造。对现有中低产田进行治理和改造,对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根据发展现代农业,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需要,立足土地平整和治理,争取再造一部分基本农田。通过逐步治理改造,把中低产田建成高产田。基本要求是:把山区中低产田建成适宜机械耕作的梯田;把丘陵区中低产田建成相对平坦,适合现代农业耕作和灌溉的旱涝保收田;对平原区中低产田实行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建成高标准农田,使之成为我市农业结构调整的示范区、现代农业的试验区。

  三、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每年市本级立项治理改造土地5万亩。其中平整治理土地3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万亩。

  四、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平整治理土地标准:一是山区建成便于机械耕作、灌溉的梯田,项目区再造耕地3%以上。二是丘陵区实现田块平整,每块农田不低于30亩,项目区道路适合中型以上农业机械通行,90%以上地块能适宜农业机械耕作,水利设施配套,基本实现旱涝保收,项目区再造耕地5%以上。

  改造中低产田标准:一是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成后旱涝保收田面积达到90%以上,粮食生产能力每亩增加200公斤以上。二是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基本实现园田化,森林覆盖率提高1%以上。三是已建成的项目区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人均增收300元以上。

  (二)建设内容

  平整治理土地建设内容:一是对不利于机械耕作和灌溉的土地进行平整,并逐步培肥地力。二是修建田间道路,满足生产运输需要。三是逐步进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旱涝保收田。四是积极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

  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内容:一是水利工程方面。井、泵、站、桥、涵、闸、渠道、管道、电力设施配套齐全,工程、农艺、管理等节水措施综合实施,建成灌、排、蓄、补相结合的农田水利系统。二是农业工程方面。修建田间道路,项目区建成格田;进行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三是林网工程方面。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沙化地区加强防护林带建设。四是科技推广方面。推广先进适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对项目区农民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培育新型农民。

  五、资金筹措

  从2008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11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按照市财政投入、县级配套、农民自筹3∶1∶1的比例分配,县级财政配套706万元,农民自筹706万元。县级财政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筹资投劳的积极性。

  六、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实行项目和资金管理有机结合

  以项目建设实际规模和工程量确定资金投入,并按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管理资金。

  (二)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项目实行乡(镇)政府向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向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由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立项并组织评估、审定和审批。

  (三)完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项目前期论证、中期监督检查、后期项目验收和检测评价。全面推行和完善专家评审制、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竞争开发制。

  (四)加强项目的运行与管理对已建成的项目,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要及时进行工程移交,按照“不造无主耕地、不打无主井、不植无主树、不配无主设备”的原则,新造耕地归所在村农民集体所有,对已竣工项目工程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户运行。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策,加大投入

  认真落实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继续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和《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精神,市县两级在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同时,逐年增加对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投入,投入资金总额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完成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县、乡政府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竞争开发,奖优罚劣

  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项目要选择在领导重视,群众要求迫切,配套资金有保障,整合资金力度大,改造效益好的地方优先立项,并根据每年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工作考评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四)整合资金,部门协作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整合资金进行平整治理土地。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原则,把相关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到项目区,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工作。

  八、组织领导

  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是我市“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放在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努力开创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局面。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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