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屋法规 >> 房产法规 >> 房地产交易法规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正文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商品房销售网上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4:36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局),市房产交易中心:

  为了增加房地产信息透明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理性消费,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于2005年6月25日起实施商品房销售网上即时备案工作。迄今为止,全市共有315个楼盘,128421套商品房进入“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网”的商品房网上即时备案系统,这项工作取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楼盘未能即时上网,存在着“应上未上、上而不全”的情况,影响了整体效果,也影响了“城房指数”的编制发布。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即时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建设(房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辖区内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网上即时备案。

  二、各县(市)、区建设(房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实施商品房销售网上即时备案情况开展自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商品房项目是否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建立楼盘表并上网展示;

  (二)商品房项目是否实行网上销售和网上即时备案;

  (三)上网楼盘表的构建是否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数据(幢数、套数等)为依据,一次性全部构建并上网,是否有擅自保留或捂盘情况存在;

  (四)网上即时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合法、规范;

  (五)是否与“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网(http://www.cnnbfdc.com)”实现了实时连接和及时数据交换。

  三、各县(市)、区建设(房管)部门根据上述内容自行对照检查,发现的不足之处要抓紧整改完善,确保商品房网上备案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于2007年6月底之前将《商品房网上即时备案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建委房交处(传真:87191303)。

  四、在各地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的基础上,我委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县(市)、区全面推进商品房销售网上即时备案工作情况开展抽查。重点是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并根据抽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附件:商品房网上即时备案自查情况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商品房网上即时备案自查情况表

填表部门: 填表日期:

 

2005年

2006年

2007年至今

说明

预售许可证发出数量

 

 

 

 

网上即时备案的商品房项目数量

 

 

 

 

未网上即时备案的商品房项目数量

 

 

 

 

商品房项目是否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建立楼盘表并上网展示?

 

商品房项目是否实行网上销售和网上即时备案?

 

上网楼盘表的构建是否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数据(幢数、套数等)为依据,一次性全部构建并上网,是否有擅自保留或捂盘情况存在?

 

网上即时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合法、规范?

 

是否与“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网(http://www.cnnbfdc.com)”实现了实时连接和及时数据交换?

 

整改意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