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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要求有哪些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22 03:43:57

    答: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
    (1)采取防氡设计措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人埋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的有关规定。
    (2)1类民用建筑工程当采用异地土作为回填土时,该回填土应进行镭一226、钍一32、钾一40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射指数(TR。)不大于1.0和外照射指数(T,)不大于1.3时,方可使用。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时,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5)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
    (6)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7)供暖地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不宜在供暖期内进行。
    (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进行饰面人造木板拼接施工时,除芯板为El类外,应对其断面及无饰面部位进行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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