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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改造成的车位归属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0:23

  小区绿地改造成的车位归属纠纷

  现象: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多,有关车库和停车位的纠纷不断。在一些小区,开发商未与业主约定,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车库的归属,就擅自以十万元甚至更多的价格将车库卖掉,有的连占用地上共用道路的车位也卖掉。甚至还有些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业主不买十几万元的车位,车就进不了自家小区门。

  “根据《物权法》规定,规划内车库及车位归属可以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车位属于单独登记的产权单位,规划的地表停车位,开发公司可以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并可以进行产权登记;人防工程做成地下车位的,不能进行产权登记,但是可以出售使用权;非人防工程的,规划就是作为地下停车场的,可以进行出售,并可以进行产权登记。

  针对目前一些开发商在房屋验收完交付使用之前,超出规划利用业主公共场所、公用绿地、道路擅自增加的地上车位的现象,与会人士普遍认为,这种车位肯定不能向业主出售。物权法规定了规划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也归业主共有。因此用楼前绿地改造成的车位肯定是不能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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