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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建居住小区交房时配套设施需同步交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3:41

  近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威海市规划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建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竣工交付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同步交付使用,并对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建设计划和交付使用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做详细要求。

  通知旨在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参建各方行为,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责任,保障住宅的居住功能和使用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居住小区的道路、硬化、绿化、排水、燃气等配套公用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居住小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居住小区项目申请施工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编制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对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变更项目配套设施计划书;确需变更的,应征求已售房屋购房人的同意,并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配套设施计划书报审手续。

  如果威海市民发现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住宅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可致电12319向市和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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