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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群租”已被“请”出部分小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4:40

扰民“群租”已被“请”出部分小区

■网调显示,过半被调查者对“群租”很反感■晨报专题调查“群租”危害及解决之道

  不到100平方米的房间塞进50多个互不相识的租客,两户共用的电梯在上下班高峰期塞满了人,10多位租客轮流洗澡通宵达旦喧闹不堪……“群租”乱象,已成为沪上小区众多业主的心头大患。

  近日,申城部分小区的居民意外发现,小区大门口悄然挂起宣传横幅和展板,“群租”房门前贴上了整改告示,一批批严重扰民的“群租客”已经被悄然“请”出小区。笔者昨天从徐汇丝芦花语小区、浦东东方城市花园二期、闵行古美社区、杨浦恒阳花苑小区、宝山大场镇等近20个居民区了解到,一场针对“群租”扰民的整治正在本市各区县拉开序幕,而这一消息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证实。

  各区县经过彻查排摸后,大规模相应整治行动将陆续展开,通过3年努力,基本消除申城“群租”隐患。据悉,针对小区部分隐患严重、业主反映强烈,且拒不整改的“群租房”,近期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整治。

  [“群租”危害]
  业主欲收房反遭“二房东”索赔

  “我竟然不能对自己的房子作主!”在中远两湾城有一套房子的朱先生由于长期在外地工作,去年8月将房屋租赁给刘某,双方的合同中清楚地写着“该房屋不得分租和转租。”近期返沪时,朱先生却发现自己的房子早已被分割后“群租”。朱先生立即要求与刘某中止合同,但对方却不予理睬。

  此后几天,朱先生天天上门,并挨个通知房内的20多名租客。“二房东从这些租客身上收取的房租已经超过我租给他的3倍了。”为了息事宁人,朱先生甚至愿意自己违约,赔偿违约金提前要回房子。可二房东不但不领情,还表示若要退房,必须拿出2万元作为装修房子的补偿。朱先生激动地表示要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但却反遭刘某和部分房客威胁。

  朱先生只得将此事告知了中远两湾东区物业中心。在离开上海时,他开具委托书,要求物业代表业主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制造垃圾、噪音,混乱作息扰邻

  “群租”给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带来的危害主要集中在社区治安、环境卫生和邻里纠纷三个方面。笔者从沪上10余个有“群租”现象的小区了解到,对于业主而言,“群租房”、尤其是日租房内卫生条件恶劣,垃圾、粪便没人清理;房内拉电线,屋内采用木板分割,存在明显消防隐患;成为打工人员的集体宿舍,制造的噪音和混乱的生活秩序给相邻业主带来很大影响。

  而浦东东方城市花园二期业主程小姐表示,买卖房子时,若同层或楼上楼下有“群租房”,看房者往往摇头就走,甚至在看房时,还会吃到“群租客”的闭门羹,卖房的难度大大提高。

  物业担心公共资源超负荷利用,损坏严重

  物业管理人员则表示,外来流动租客在小区的增加会给小区安全带来隐患,交通发达地区尤其是。此外,“群租”促生小区房屋内产生超市、棋牌室等“居改非”服务产业链。而电梯、车库等房屋和社区公共资源超负荷利用,损坏严重,会造成额外的物业维修费用。

  [原因分析]
  “群租”多发只因供需两旺

  “群租”本质上是房屋租赁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在房地产发展迅速的情况下,投资的小业主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为了获取更多的租金,采取“群租”的形式实现投资回报的最大化。而委托租赁的业务使一些房地产经纪企业也卷入“群租”的业务中来。从需求方面看,随着城市的发展,外来流动人员进入到城市发展的人口越来越多,他们有大量的廉价租赁房屋需求。这就形成了当前供需两旺的“群租”现象。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蔡兴发认为,“群租”现象已经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需加强房屋租赁和居住登记的管理,遏制日益蔓延的“群租”现象,减少“群租”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数据]
  网上被调查者过半反感“群租”

  根据市综治办“您对于房屋租赁中的‘群租’行为怎么看?”的网上调查,51.04%的被调查者表示“很反感,会带来很多隐患,不知道怎么阻止”,39.42%的人认为“容易引发纠纷,需要立法予以规范”,而只有9.53%的人认为”无所谓,这是房东房客的权利,不必干涉”(截至昨天22点)。

  “群租”现象究竟对小区有哪些隐患?“群租房”由何而生?“群租”扰民问题能否在近期彻底解决?从今天起,晨报社区将走访沪上各小区,采访有关部门和专家,陆续为读者全面深度剖析“群租问题”,并寻求应对之道。读者可以通过社区电话(13501887700)与晨报进行沟通。

  [治理之道]
  物业用摄像机记录“群租”扰民

  540余户“群租房”,200余户“居改非”,若不有效遏止这种房屋租赁势头蔓延,中远两湾城业主的正常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笔者从普陀区房地局了解到,针对“沪上第一群租小区”——中远两湾城,有关部门已从近期开始启动整治行动。目前,“整治群租临时办公室”已经在小区设立,一支10人排摸小组开始上门查验,对小区“群租”进行全面摸底取证。

  乱扔垃圾、损坏门禁、深夜喧哗……面对业主对于群租房的投诉,小区物业东区管理处经理章再荣表示,当业主投诉后,物业上门时往往不能抓“现行”。于是,这次调查排摸阶段,物业公司特地配备了家用摄像机,真实地记录“群租”扰民的现场。

  普陀区房地局市场科负责人告诉笔者,房东、“二房东”、租客构成了“群租房”的主体,但针对他们三者的不同情况也需分类处理。对于“二房东”,要发布“督促改正告知书”,要求在7日内予以整改。据章再荣透露,两湾城目前约有540户“群租房”,其中的370户房源由一个30—40人的“二房东联盟”控制。

  业主对侵害行为可依法提起诉讼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在解决“群租”难题中发挥主体作用。《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即现行的《业主公约》)。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蔡兴发认为,完善《业主公约》,严格实施《业主公约》,可以减少“群租”扰民的现象。

  昨天,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已发出通知,抓紧指导和协助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完善《业主临时公约》以及《业主公约》。


作者: □崔建栋实习生缪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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