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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应注意这些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3:05

  上周日,泉城义工法律咨询台如期接受咨询。来自齐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怀杰、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学风做客本报,通过热线电话和时报QQ与众多市民进行了互动。同时,在泉城广场便民服务岗上,泉城义工律师赵晓亮、王新亮等为市民提供了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服务。记者选取两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例

  读者李先生:我刚大学毕业,准备和朋友合伙开一家小公司。在一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想长期租用作为办公地点,租房前应该注意什么?

  徐怀杰:租赁双方应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房前还得注意以下几点:

  一、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首先需确定是个人还是公司。

  二、确定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基本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承租人应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类型的房屋承租。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承租房屋用于办公应注意选择非居住用房。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应明确约定。

  四、对出租房屋的房屋状况、室内设施等要做出约定。可对房屋、室内设施现状进行拍照、录像等,以避免合同双方产生纠纷。

  第二例

  时报Q友“天黑了”:我有一套单元房出租一年,去收房时发现有两个水龙头被房客用坏了,维修费我可以要求房客出吗?

  董学风:首先看你和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没有约定设施坏了由谁维修;如果没有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由你负责维修。其次,要看你的房客是否故意弄坏这个水龙头,如果是自然老化导致损坏的,按照法律规定,房客不承担维修责任。建议你在以后的租赁合同中,注明维修责任由租客承担,租客退房时,要保证水龙头、电器等设施正常运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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