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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因房客拖欠租金而扣留其财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6:43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汪,丈夫在2006年的一次车祸中丧生,我的生活从此也就没了依靠,不得已我将临街二居室的房子以每月1 200元租给外地人周某,自己在外面找了个地方,艰难度日。刚开始,周某都能按时交房租,但没过多久,周某便以手头紧为由拒付租金,后来干脆再没有交纳房租。我每次向他讨要,他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这种状况,至今已有半年,算下来他欠我租金已有7000多元。现在周某欲退租另租他处,我向他索要租金,但他还是说暂时没钱,这让我一时没了主意。听我一朋友说,我可以扣留周某的财物,要求周某在一定期限内还债,否则我可以将物抵债,并告诉我这在法律上叫留置。这时,我才想起周某有一台电脑和一些衣物放在我出租房内,于是准备将这些东西搬走, 以促使周某还款。
请问: 我可以扣留周某的电脑和衣物吗?我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专线解答
汪女士,我们很同情您的遭遇,但我们必须公正地告诉您,对于周某所欠租金,您不能行使留置权。
我国《担保法》规定,留置是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见,除了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可适用留置外,因其他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不得适用留置,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当然也被排除在外。因此,即使周某拖欠您的房屋租金,但您不能留置其财产。
尽管您不能行使留置权,但并不是说您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周某逃避债务。如果周某拒不交纳租金,您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然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偿付所欠租金。当然您也可以在递交起诉书要求周某偿付租金的同时,申请法院对周某的电脑及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以便法院的判决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施行。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可以留置承租人的财产这一问题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讨债也应以法律为依据!您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使用合法的手段。否则,不仅维护不了自己应得的权益,还可能侵犯他人的权益,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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