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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把承租权转让给朋友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8:36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任,和妻子租住在西城区的一套一居室的单元房里。租房时,我们不仅与房主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还办理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合同规定的租期为3年,从2005年3月起到2008年3月止,月租金为1 200元。此外,我还交纳了600元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我便搬进了该房屋一直居住至今。
2006年6月,单位给我分配了一套房子,我决定和妻子搬进新分配的房子里居住。由于担心房主高某不能退还我们的保证金,所以我决定将该房屋的承租权转让给朋友刘某,让其租住到2008年3月,代我继续履行该房屋的租赁合同。
请问,我可以将承租权转让给刘某吗?如果可以,应如何办理承租权的转让手续?

律师专线解答
任先生,您所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承租权的转让。承租权的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第 1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据此规定,您可以将承租权转让给刘某,但前提是,必须取得房主高某的同意。在取得了房主高某的同意后,您就与出租人高某解除租赁合同关系,而受让人刘某则成为新的承租人。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o”在您叙述的这件事中,您转租房屋首先要征得出租人高某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刘某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您和刘某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刘某继续履行合同。由于您和出租人高某对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因此你们还要到相关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承租权可否转让及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不了解。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承租人如果办理了承租权转让,就可以从原合同关系中脱离出来,即使受让人
不履行合同,承租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是应由受让人承担权利义务,履行合同。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的同意下可以将租住的房屋转租,但承租人一定要与出租人、受让人办理好相关的手续,以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链接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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