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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新标准颁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5:30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新标准颁布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不准交房
  本报讯如果装修后居室内的甲醛、苯等有害气体超标,业主可以拒绝验收房屋,甚至把装修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海发布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该标准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后,将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这也是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出台的有关住宅装修验收质量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据市质监局张国华副局长介绍,相比较1999年3月15日上海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地方标准而言,此次新发布的标准增加了三个方面的新特点:
  一是首次将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列入房屋验收要求范围。规定:游离甲醛要小于等于0.08毫克/立方米;苯要小于等于0.09毫克/立方米等。室内空气质量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这项新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以及二次装修的住宅。
  二是严把“装修链”源头:建材的安全性,规定所有建材排毒量必须通过《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以确保人体健康安全。
  三是对装修项目进行分类,严把装修验收项目。如对可能影响到人身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项目列为a类,例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室内空气质量要求等;对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列为b类;对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列为c类。在工程竣工验收时,a类、b类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c类允许少量存在不符合标准项目。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标准项目,施工方必须进行整改,然后复验,直至符合标准为止。(记者孙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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