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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加大房屋租赁管理力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6:21

广州市政府加大房屋租赁管理力度

今年广州市政府加大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力度,坚决清理整顿我市的房屋租赁市场,房屋租赁管理体制将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行为将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1.明确租赁双方义务

租赁当事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有效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出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1)不得向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和未成年人出租房屋;(2)不得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4)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到房屋所在街、镇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5)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6)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交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承租人的义务有:(1)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2)承租的住宅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还应当向房屋所在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交验计生证、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2.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为贯彻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切实做到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属地管理,提供社区服务,我市各区(县级市)在街镇建立了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公安、房管、税务、计生、劳动社保等政府职能委托的职能,采集信息,协调管理,综合服务。目前,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资料的统一收取,对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予以登记备案;办理非本市人员暂住证、流动人员计生管理、征收相关税费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简单快捷

很多群众都以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程序繁琐、提交资料复杂,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目前我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仅需3个工作日,并且只需要提交三种资料:(1)《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3)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这三种资料中,第一种可到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免费领取;第二种则是根据不同时期视房屋情况分别提供,只要是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即可:(1)《房地产权证》或《宅基地证》;(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经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5)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文件);(6)在半年内新竣工的房屋,可凭报建资料、缴纳地价发票、竣工验收文件和安全鉴定文件等资料办理;(7)有批准权的部门发出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4.十类房屋不能租、不要租

按照市政府加强出租屋管理的通告要求,有10种情况的房屋不能出租,包括(1)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设的;(6)属于危险房屋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9)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位于拆迁范围内的;(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对于承租人来说,要加强保障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自我合法权利的意识,不要租住上述几类房屋。

5.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赋予承租人的四大权益

当找到合适的房屋租住时,承租人切记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赋予承租人各项合法的权益——(1)享有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2)享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3)获得拆迁补偿权,即拆迁公告发前已经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获得货币补贴或进行重新安置;(4)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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