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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转租合同的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13:22:25

期限

  1、在签定转租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另外,还要注意转租合同与主合同的期限问题: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②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③房屋租赁合同。

  2、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3、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我们认为,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 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否则,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 不能支持。

  4、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5、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将同时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负有退房义务。次承租人逾期返还房屋的房屋使用费如何计算?

  房屋使用费参照数额一般有租赁合同的租金、转租合同的租金、市场租金三个标准。我们认为,出租人就上述三个标准之一主张房屋使用费的,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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