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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资源局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1:22

(2006-07-12)

市房地资源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7月份公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并就严格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提出具体要求。
一、统一公布时间
每半年(具体时间为1月份和7月份)公布一次。
二、统一公布格式
(一)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
(三)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从事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用情况;
(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三、统一公布地点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账目表应张贴于小区及各门牌幢。
四、统一使用程序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通过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并可以引入中介机构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二)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共用部分需要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小组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四)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完成后,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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