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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规范化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7:35



无证变相销售。个别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以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变相进行订房销售。



  捂盘、控盘待涨。一些开发商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在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迟迟不对外公开发售,或仅推出少量进行试盘,待炒做起来后,再将价格上调后推出。也有些开发商将楼盘刻意分多期开发,在前期人气带动起来后,后期就可以更高价格推出。



  不规范签约。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在网上签约,先与购房者签定手工合同,就收取购房款,以后再在网上签约,这种情况主要是开发商将房屋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未还款,银行未释放房屋,开发商无法在网上签约,但又想将房屋销售出去,就采取先与购房者签订手工合同,既收取购房款,又拿到了银行的抵押贷款;第二种是在网上签约后不及时上传到交易所备案,按建设部的规定,签约后必须在30天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有些开发商签约后几个月甚至半年多还未到交易所备案,尤其是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合同不规范。一些开发商虽然将自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到交易所进行了备案,并作为合同模板定制到网上签约系统中,但在与购房者实际签约购房时,并不从网上签约系统中打印合同,而是另外打印经过修改的合同给购房者,造成购房者手中拿到的合同与网上签约系统中的合同内容条款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开发商另外增加了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并声称是经过房产局审核批准过的合同条款,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政府房产主管部门的形象。



  隐瞒合同密码。个别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方便,不告知购房客户可以通过自己手机修改合同密码,而将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作为购房客户的手机号码填入网上签约系统中,使系统发出的告知客户修改密码的信息无法发到客户手机,客户也无法自行修改合同密码。



  频繁进行退房、改签合同。从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来看,通过系统签约后,又办理退房、改签合同的比例相当高,不排除其中部分是在炒房,这种不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变相推高了房价,个别人员从中牟利。



  商品房预售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挪用现象比较普遍。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专款专用。但不少开发公司经常将商品房预售资金挪做它用,如滚动开发新项目,使正在销售的楼盘不能按时竣工交付,或迟迟办不到产权证,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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