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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今出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5:12

  开发商移交的小区物业是否达标?有没有什么遗留问题?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或者物业费不满意能够怎么办?在日前最新出台的《北京物业管理办法》中,这些业主的疑问都将交由第三方物业评估监理机构来解答。今天上午,市住建委正式出台了《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开发商在楼盘售卖前,要引入第三方机构来测算小区物业费初始价格,并将价格形成机制在售楼处公示。该办法将和《物业管理办法》同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楼盘销售前公布物业价格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的活动。“物业市场中只有买卖双方,缺乏独立第三方,使政府部门被拖进了第三方位置,这不利于矛盾纠纷及时、公正地化解。”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测算结果应当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费用测算既包括整体物业费价格,也包括电梯费、卫生费等各组成部分的价格,让居民在买房前就可以做到心知肚明。

  监理内容包括三方面

  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的业务范围,主要分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三个方面。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应当统一接受委托,依据《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物业项目图纸资料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记录等查验后出具查验报告,报告的摘要文本应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而对于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在服务中产生的费用,遵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物业服务项目查验点为基础协商确定收费金额。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项目时,建设单位和全体业主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查验交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评估费用。

  监理机构注册不低于百万元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作为新兴行业部门,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不宜设定过高门槛。那么,究竟该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资格成立监理机构呢?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必须在1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不少于5人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

  另外,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在接受业主或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服务评估时,应当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库并定期公布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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