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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国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的提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4:23

  我国物业管理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管理能力都比较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行业高级人才的奇缺。

  为此,2005年底,国家建设部、人事部开始推出中国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力图提供一种物业管理人才模式,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发展。2006年在全国进行认定注册物业管理师的资格审查,并为此组织考前培训,10月举行了全国统考。而后,2007年历经一年时间审阅试卷、再次复审资格等,终于在年底的12月30日召开了中国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大会。

  国家建设部及各省、市领导20多人参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做了题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自觉承担行业发展的历史使命》的报告。会上为1119名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颁发了证书。此举在行业内引起很大反响,极大地鼓舞了从业人员,被认为是物业管理行业内的一件大事、喜事。

  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向着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它提升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地位,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有了自己专业化发展的努力方向,并为行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提供了一个衡量标准。无疑,它对行业发展的意义显而易见。

  由于国家开展对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2008年度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没有能如期进行。在通过了严格清理后,2009年2月2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物业管理师考试收费等问题的通知》批准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收费立项,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9]767号),批准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这些都为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创造了条件,使得2009年考试准备工作得以启动。据不完全统计,有近3万名物业管理经理人踊跃报名参加原定于该年10月进行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但在物业管理师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的情况下,2009年10月的考试没有能如期举行,据了解主要原因是人事部和劳动部机构合并后,提出要先处理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前几年自行实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问题,致使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至今未能如期进行。

  我们认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和原劳动社会保障部自行实行的物业管理资格认定是两个不同意义的问题。第一,物业管理执业资格是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设立的行政许可,在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制发过程中就通过了“行政许可审改办”的审查,也在2008通过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的行政性收费清理。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行进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不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而且在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执业范围等方面都缺乏必要的规范;既没有行政许可,也没有纳入和通过行政性收费清理。第二,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对应的是物业管理高层次的人才,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行实施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是针对普通物业管理人员。二者的资格认定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不应该捆绑在一起作为推迟实施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的理由。

  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近七年之后,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已经实施4年,但是,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至今依然未能开展,既有损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不利于提高物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利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目前全国有近6万家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超过500万,而注册物业管理师仍停留在1119名。可以说,高级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行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也直接影响到数万名立志物业管理事业的优秀人才的切身利益。据一些地方行业协会反映,当地多次出现了对考试迟迟不能进行而反映诉求的上访事件。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制度不能顺利推进也影响到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混乱,出自多个部门。很多人为了能就业,到处报名培训拿证。结果是,钱没少花,证书没少拿,却不知道哪一个真正起作用,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又没能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反倒使各种名目的培训学校、培训中心乘机大把捞钱。

  在员工要证为就业,企业有证好发展的环境下,办理假证的不法分子乘机而入,使得办理假证的现象也愈演愈烈。极大地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此,呼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协调解决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问题,确保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尽快开展,让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制度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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