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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土地闲置2年收回使用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44:56

  昨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官方网站公示《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备受社会诟病的长年闲置土地,《办法》表示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作出处置。

  一般厂房不得建单层

  《办法》开篇说明,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区块内及产业区块外的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已纳入“三旧”改造的工业用地除外。

  《办法》鼓励工业用地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中,对于厂房的容积率有明确规定。如:鼓励大力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无行业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一般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鼓励“先租后让”

  供地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先租后让”的做法。最大限度发挥土地价值,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逐步实行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供应方式,由中标人或竞得人先行承租土地进行建设,通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产量验收并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再依法办理出让手续。

  同时,《办法》也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处置闲置土地。该办法主要参考杭州经验,“对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以及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国土管理部门应当责成用地者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涉及土地增值的应补交土地增值地价,并责令其限期复建;对逾期不复建或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应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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