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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2:33

  (亳政办〔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解决当前我市土地利用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巩固土地市场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中旬至12月底,开展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查处“两非”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坚持打击和教育并举、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并行的方针,结合“打击违法建设百日行动”和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推进“关口”前移,严厉查处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半年的专项行动,查处一批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提高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的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和行政过错追究制等相关制度,依法管好用好土地,使我市的土地市场秩序逐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查处的范围和重点

  查处范围是全市1999年1月1日以来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特别是2006年8月11日以来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的重大典型案件。查处重点是:

  (一)单位及个人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特别是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参与的非法买卖土地以及规划区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单位、个人与乡(镇)、村(居)、组、农民个人私自签订协议圈占土地的行为;

  (三)国道、省道、县道及主要公路两侧各类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四)以新农村建设和集镇开发名义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严厉查处“两非”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亳州市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沈 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程效先(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洪勋(市政府副秘书长)

  龚健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刘景才(市建委主任)

  马永亮(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马福光(市房产局局长)

  王玉玺(市财政局局长)

  李建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石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应国君(谯城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卞介山(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谷全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超华(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一室主任)

  赵炳才(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

  高 毅(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三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龚健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谷全民兼任副主任。案件组组长由程效先兼任,副组长由刘超华、赵炳才、高毅兼任。拆违组组长由马永亮兼任,马永久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组组长由许石龙兼任。领导小组实行集中办公,分别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严厉查处“两非”专项行动从2008年6月中旬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历时半年,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天(2008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发布严厉查处“两非”通告,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要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标语、口号、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新闻媒体要通过专栏、专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市及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

  (二)集中查处阶段,时间为5个月(200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开展“两非”违法案件清理排查工作。市直及各县、区要对照本次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对象,组织基层组织认真排查“两非”案件线索,对清理出的案件线索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宗填写排查表,不得瞒报漏报。各县、区排查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严厉查处“两非”工作领导小组。

  从快从重处理“两非”案件。市直及各县、区政府要集中力量对本地存在的各类土地违法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和整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对清查出的重大典型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或正在实施的“两非”土地违法案件,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严重影响规划和现行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拆除。同时,从严从重查处“两非”案件涉及到的党员干部,凡涉及到党员干部的要公开曝光。市直及各县、区公开处理曝光的典型案件不得少于3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个月(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严厉查处“两非”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市直及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和防范机制。各县、区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各项统计报表于2008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查处“两非”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和亳州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集中办公,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本地的专项行动工作。

  (二)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形成联合办案机制。市查处“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周调度制度,检查安排部署“两非”查处工作。各级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城管、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在专项行动中,尤其查处案件过程中,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案件移交和牵头办理制度;个案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涉及党员干部的土地违法案件,由监察机关牵头处理;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由检察、公安机关牵头处理;其他土地违法案件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土地管理和查处“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决定把该项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和年终考评的内容之一。凡是在严厉查处“两非”专项行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并作为评选“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的重要依据。对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问题特别严重的地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在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工作中,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将给予诫勉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职权、权钱交易、以罚代批、以罚代管和玩忽职守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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