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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2:49

  办理程序(分两种情况)

  1、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申请→受理→初审→缴费→市审批→批准

  登记: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缴费→领证

  2、其他:申请→受理→初审→批准

  登记: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领证

  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1份,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3份,原件)

  3、转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3份,原件)

  4、转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3份,复印件)

  5、转让双方土地登记委托书(涉外需公证)(3份,原件)

  6、转让双方个人身份证(3份,复印件)

  7、转让双方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份,复印件)

  8、转让双方行政事业单位设立机构批文、法人代码证书(3份,复印件)

  9、土地转让合同(涉外需公证)(3份,原件及复印件)

  10、经查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及复印件)

  11、已有房屋的权属证明(3份,复印件)

  12、土地转让申请书(3份,原件)

  13、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3份、原件及复印件)

  14、出让金缴付凭证(登记时)(1份,复印件)

  15、合资单位或股份制企业土地转让的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及复印件)

  1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办企业转让提供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3份、原件及复印件)

  17、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转让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份、原件及复印件)

  18、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有住房)(3份,原件及复印件)

  19、分层平面图(3份、复印件)

  20、宗地测量图(3份,原件及复印件)

  21、地址变更证明(3份,原件及复印件)

  22、涉及用途变更的需提交规划部门的证明文件(3份,原件及复印件)

  2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委托书(公开交易)(3份,原件及复印件)

  24、成交发票、拍卖委托书(3份,复印件)

  25、涉及破产企业的需提交宣告破产的文件及资产处置方案(3份,原件及复印件)

  26、涉及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裁定书(3份,原件及复印件)

  27、闲置土地权属变更核查登记表(3份,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项目

  土地证书费、土地注册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契税、土地出让金

  收费依据

  粤价[1999]88号、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清府[1998]21号、清府[1993]26号、城区府发[1994]17号

  工作时限

  (一)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用地初审10个工作日,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审批后,凭批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登记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其他:25个工作日。其中:用地初审10个工作日,土地登记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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