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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不予立案 妇女在法院喝农药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4:18

  寻甸县妇女陈某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诉前夫的两个哥哥,想要回被占的土地,但前后跑了五六次法院都不予立案。陈某一时想不开,就在法院喝农药自杀,所幸抢救及时。

  寻甸县法院解释称,该案属于改嫁他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因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利益,应当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部门予以确认,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村妇:土地被占 法院不予立案

  陈某告诉记者,10多年前她嫁到寻甸县七星镇某村,丈夫邱某某有兄弟三个,她家分到了四五亩山地,1.7亩水田。而1999年丈夫就突然去世,留下了她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随后她改嫁到邻村,老家的几亩土地也被两个哥哥霸占了。

  上个月,为了帮两个孩子交学费,陈某想到了要回土地耕种,“但两个哥哥不给土地,我先后已经八次来到法院请求立案,但至今仍未立案,我才喝农药自杀的。”

  “现在我们只想母亲能快点好转,希望大伯能把土地还给我们。”陈某的女儿说,14日上午,母亲带着她们来到法院,当时只听见母亲和法院的工作人员争吵起来了,母亲哭着说她已按要求准备了材料,随后从包中拿出农药喝下。被120医生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医生称,经过及时抢救,目前陈某已没有生命危险。

  法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七星镇党委副书记、七星派出所所长诸所长告诉记者,这起土地纠纷已经调解过多次,一直没能达成协议。陈某喝农药后,邱某某的两个哥哥已达成协议,等两个孩子18岁后将土地归还,“若陈某一家生活存在困难,政府会尽力帮助”。

  寻甸县法院则介绍,陈某3月24日递交了诉状,之后多次到法院要求立案,但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4月14日上午8时40分许,陈某再次来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解释暂不予立案,陈某听后情绪激动,拿出农药就喝,被法院工作人员及时制止。法院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将陈某送到医院救治。

  经初步调查核实,2001年3月陈某改嫁时达成协议,明确放弃在原家庭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将自己和两个女儿的户口迁出本村。时隔13年后,陈某再次主张在原家庭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解释,该案因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利益,应当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部门予以确认,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针对该问题寻甸法院正在积极进行调研请示,争取能形成统一的执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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